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洪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张洪春,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张洪春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张洪春
序号债权行主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元)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主债权文书合同号抵押担保合同号1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中潮贸易有限公司16000000 宁波市良亿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市良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景晓杰、宋良波2011年工银甬江东(贷)字0227号、2011年工银甬江东(贷)字0250号、2011年工银甬江东(贷)字0218号2011年工银甬江东(保)字0030号、2011年工银甬江东(抵)字0180号、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