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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徐企云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徐企云,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张洪春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徐企云

  序号原债权行主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元)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主债权文书合同号抵押担保合同号1兴业银行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34998308.22 余姚市卓德铜业有限公司、楼文姚、楼安忠、俞军宝、宋文军兴银甬承字第江北120064号、兴银甬短字第江北120078号、兴银甬短字第江北130004号  兴银甬保(高)字第江北110022号、兴银甬个(高)声字第江北110025号、兴银甬保(高)字第江北110021号、兴银甬抵(高)字第江北110015号、兴银甬抵(高)字第江北120013号、兴银甬抵(高)字第江北120012号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16-11-17 2 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