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酒后施工摔断腿 医疗费用谁买单?
胡洋溢唐春燕沈家峰
建筑工人午饭时喝了点酒,却在下午施工过程中受了伤。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呢?日前,慈溪市掌起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这起建筑工人酒后作业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
家住掌起镇的刘某因房屋陈旧,每逢下雨天就会漏水。为了尽快修缮屋顶,刘某找到了同村泥瓦匠王某。双方约定,屋顶须在10天内修缮完成。
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王某外出吃饭喝了点酒,之后回到家中午休。当天下午2时左右,修房心切的刘某来到王某家中催促开工。因担心延误工期拿不到工钱,王某顾不上饮酒后存在安全隐患,爬上屋顶施工。在当天下午的施工过程中,王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导致左腿骨折。
伤愈出院后,王某以工作中受伤系工伤事故为由,向雇主刘某提出了赔偿要求。但是,刘某则认为,他已将房屋维修承包给了王某,王某作为专业维修人员,应当能够预见安全隐患;而且,王某饮酒系个人行为,应当自己承担相关损失。双方各持己见,且情绪激动,随时有发生冲突的可能。调解员介入后,果断中止了双方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转而采取背对背调解。
调解员认为,这是发生在农村房屋维修中的一起较为普遍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事故发生后双方责任承担问题。理清思路之后,调解员首先找到王某。调解员表示,这起事故并不能按照工伤事故处置。实际上,王某与刘某之间系个人劳务关系,个人劳务关系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可按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处理,根据双方责任确定赔偿标准。此事故中,王某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将免除刘某大部分责任。
随后,调解员又告知刘某:“王某虽然因自身存在过错导致受伤,但是你明知他饮过酒,仍允许他爬上房屋,存在放任危险状态发生的过错,理应承担部分责任。”刘某听了调解员的话,表示愿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调解员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损害情况进行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