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车违章被开罚单 罚款谁去缴?
法院:谁违章谁缴纳
通讯员 善筏
案例回顾:
2015年4月30日,某租赁公司将一辆丰田轿车租赁给客户古某,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古某于2015年5月2日14时前将车辆归还,但古某一直未按期归还。
2015年5月13日,交警通知租赁公司,因驾驶员超速行驶,该车被扣押在交警大队。对此,古某认为车辆非自己所有,是租来的,并已交纳费用,这笔罚款不应由他承担,应由租赁公司缴纳,之后便和租赁公司玩起了“躲猫猫”。
此后,车子因交通违章未处理无法年审,不能正常对外出租,租赁公司多次联系不上古某,便一纸诉状将古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古某立即处理该车的交通违章,支付其损失8400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车辆系汽车租赁公司所有,由古某租赁使用,古某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法使用车辆,罚款系古某的违章行为产生,故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后经法院多方打听,终于在一个施工工地找到古某,经过法官释明法律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古某当场支付租赁公司1400元,并于当天到交警大队处理完所租车辆的交通违章。
办案法官称,广大租赁汽车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觉得租赁车辆不是自己的,就可以不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