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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仲裁公告

  嵊州市天创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高文伦与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309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远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王兴照等7人与你单位工资、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25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嵊州市远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支付王兴照等七位申请人2016年6月8日至8月8日的工资59732元。

  二、嵊州市远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支付王兴照等七位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9732元。

  三、以上一、二项共计119464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嵊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6-11-23 2 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