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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希诗顿科教洁具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至处置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我公司对温州希诗顿科教洁具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3523.36万元),该债权由保证人温州市华木贸易有限公司、陈邦香、郑光寿、胡晓慧、胡风云提供保证。由涂金连所属位于温州新城大厦24层2室办公楼和胡晓慧所属位于温州府东路物华大厦3002室住宅提供抵押。该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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