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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关于 舟山市冠通贸易有限公司等11户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所持有的舟山市冠通贸易有限公司等11户资产包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19921.20万元,包含债权11户,涉及本金18693.59万元,利息1227.61万元,分布在浙江省。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资产名称资产形态资产所在地币种本金(元)担保和抵押情况当前资产状况1舟山市冠通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浙江人民币13895883.24 抵押+保证停业2浙江东辉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浙江人民币14398820.93抵押+保证停业3浙江峰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浙江人民币9800000.00 抵押+保证停业4舟山隆佳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浙江人民币9400000.00 抵押+保证停业5宁波正高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浙江人民币6800000.00 抵押+保证停业6宁波市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浙江人民币36075108.00 抵押+保证停业7余姚市泊元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债权浙江人民币19815600.00 抵押+保证停业8杭州康戈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浙江人民币10970408.90 抵押+保证停业9浙江越光工艺品有限公司债权浙江人民币37999338.00 抵押+保证停业10绍兴县唐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浙江人民币19783035.52 抵押+保证停业11杭州贸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浙江人民币7997722.34 抵押+保证停业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办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12 月 22 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28277270

  电子邮件:wangchao@coamc.com.cn

  通讯地址:杭州庆春路225号5楼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

  0571-87163156(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 年 12 月 2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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