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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微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微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微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微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微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杭州微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16年11月29日

  序号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4月11日)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萧山分行江南支行杭州萧山金发包装有限公司2015年(江南)字0075号、2015年(江南)字0076号、2014年(江南)字0427号、2015年(江南)字0052号29,829,203.872,810,795.32保证人:杭州盈锝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海德服饰有限公司、瞿爱华、倪荣法担保;抵押人:杭州萧山金发包装有限公司2萧山分行江南支行杭州萧山沈飞包装有限公司2014年(江南)字0639号、2014年(江南)字0637号、2015年(江南)字0057号、2015年(江南)字0337号29,897,708.111,059,524.21 保证人:杭州哲明机械有限公司、杭州胜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沈国华、杨佳美、沈小平;抵押人:杭州萧山沈飞包装有限公司3萧山分行江南支行杭州胜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2014年(江南)字0341号、2014年(江南)字0271号、2014年(江南)字0265号、2015年(江南)字0341号、2015年(江南)字0319号30,000,000.00 387,348.44保证人:杭州萧山沈飞包装有限公司、方吾传、石祖茂、俞幼英;抵押人:杭州胜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方氏科技有限公司合计295,716,193.34  16,689,133.2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0571-88974015

  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楼

  杭州微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336113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广场G座102F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4月1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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