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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清算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顶兴嘉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胜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华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春江明珠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华人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申报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79号立山国际中心9楼,联系人彭红、孙建平、严爱武,联系电话:13735812668、13906817112、13968010987)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联系方式和申报文件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可以进入公共邮箱,邮箱地址:hrkgqs@163.com密码:qs12345下载)。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且补充申报人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的债权,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华人公司债权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浙江华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2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清算公告 2016-12-02 2 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