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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 安

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6日

  (2016)浙0784民初8973号

  吴碎云、阮香兰:原告胡莲思与被告吴碎云、阮香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3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6号审判庭(东门4楼),审判人员为应志标、吕远征、徐香珍。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8814号

  嘉兴市嘉盛发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原告浙江省永康市明和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嘉盛发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4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6号审判庭(东门4楼),审判人员为应志标、吕远征、徐香珍。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9201号

  周胜进、周菊芬:原告吕国强与被告周胜进、周菊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3月8日8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6号审判庭(东门4楼),审判人员为应志标、吕远征、徐香珍。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9203号

  周胜进、周菊芬:原告胡岩藏与被告周胜进、周菊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3月8日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6号审判庭(东门4楼),审判人员为应志标、吕远征、徐香珍。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5 法院公告 2016-12-06 2 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