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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9日

  (2016)浙0281民初11533号

  宁波艺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华净空调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早上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442号

  杨钦华: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994号

  喜临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兴全、金仙花、金志根、潘国琴: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5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995号

  绍兴市越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兴全、金仙花、金志根、潘国琴: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5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737号

  诸暨达润进出口有限公司、翁欢铇、侯珠连、翁均、余雄豪、宣舒英、绍兴县中洲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622号

  潘水龙、绍兴市越敏物资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志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6763号

  陈志锋:本院受理马军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7074号

  丁一峰:本院受理原告绍兴上虞亮盛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茂盛化纤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郑军、丁一峰、漏剑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2016)浙0604民初7074号民事裁定书、(2016)浙0604民初70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管辖异议上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481号

  吴玉晶、郑兴达:本院受理原告戴崇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94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479号

  吴卫、吴玉晶、郑兴达:本院受理原告戴崇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9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1869号

  温州繁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05299号

  黄彬杉、蔡银兰:本院审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彬杉、蔡银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303民初0529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6)浙0303民初0529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下午14:20在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05536号

  罗正核、陈双双:本院审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温州第二分公司与被告罗正核、陈双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303民初0553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下午14:40在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05296号

  马庆敏、谢海黄、陈时忠: 本院审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庆敏、谢海黄、陈时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303民初0529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下午15:00在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331号

  尤水军:本院受理原告廖建国与被告尤水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764号

  温州博诚鞋业有限公司、李志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娄桥博涵纸制品加工场与被告温州博诚鞋业有限公司、李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5民初00642号

  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万路平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5民初00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5民初590号

  林胜志:本院受理原告庄庆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5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5民初612号

  朱玲玲、黄振龙:本院受理原告潘阿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5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1破17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中龙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1月21日裁定受理瑞安市国富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1月30日指定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为国富公司管理人。国富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月11日前,向管理人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水景苑3幢8层;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伍坚帆,手机:138588893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国富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月18日14时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国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5645号

  林家法:本院受理原告陈星余诉被告陈小玲、林龙、林家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56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5837号

  项光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被告林理统、胡小影、项光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58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12-09 2 2016年1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