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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自然人江平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依法转让给自然人江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自然人江平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自然人江平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详细清单见附表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自然人 江平

  2016年12月22日

  附表单位:人民币 元

  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债权截至基准日本金余额债权截至基准日利息金额浦江中凯家纺有限公司xc67742711313190  浙江风行鞋业有限公司、李东升、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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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格中本金截至2016年1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12-22 2 2016年12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