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安强(舟普劳人仲案字〔2016〕第0556号)诉你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案。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2月 27日9时00分在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171号6楼)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20日内到本委 (东港海莲路171号4楼420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