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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 法

前夫酗酒赌博女儿跟着受苦

能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吗?

魏力谨 作

  余姚市民刘女士问:

  今年上半年,我和丈夫万某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婚生女儿随他生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可是,我们离婚后,15岁的女儿一直要求随我生活,并说她爸经常酗酒、赌博,对她的学习和生活不闻不问,也不尽抚养义务。对此,我内心十分痛苦,多次向前夫要求女儿随我生活,可他就是不同意,并说他要用这种方式来折磨我。

  请问,我在离婚后还有权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吗?

  律师汪宇波答:

  此案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有利于子女教育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考虑。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离婚后,如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般可以由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刘女士的前夫万某不尽抚养义务且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刘女士可以先与万某协商变更抚养关系,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4 前夫酗酒赌博女儿跟着受苦 2016-12-26 2 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