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28日
(2016)浙0726民初5938号
卢江洪、金红兰、徐从德:本院受理原告楼军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041号
黄国栋、邹丽娟: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797号
张国辉、曹丽静:本院受理原告张启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956号
黄茂红:本院受理原告金华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浦江黄宅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9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08时50分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284号
上海圣鹰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茂舜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欣诺针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2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09时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188号
徐红艳、石向东:本院受理原告方桂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188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徐红艳、石向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方桂鹤借款5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2月6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86元,公告费650元,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716号
张伟平: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鲁翔磨盘店诉被告张伟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71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053号
张衍华、虞晓燕:本院受理原告杨青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053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张衍华、虞晓燕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杨青松借款8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17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400号
黄江桥:本院受理原告徐芬诉被告黄江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955号
蒋积顺、杨小玲:本院受理原告吴尚有诉被告蒋积顺、杨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955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773号
黄文仙:本院受理原告贾金强诉被告黄文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773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632号
浙江宝顺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兰溪市冠浩纺织工艺厂诉被告浙江宝顺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632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806号
李荷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壮金威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席超穗、第三人金樟远、李荷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806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3月2日9时30分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八分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408号
张泓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被告张泓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40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7日8时4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947号
赵灿灿、赵超英、张时荣:本院受理原告谢添杰与被告赵灿灿、赵超英、张时荣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5947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923号
陈荣前、周宝清:本院受理原告黄冠深诉被告陈荣前、周宝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92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8日8时4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479号
叶芳明、杨金玲、邱泽建、浦江恒联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诉被告浦江恒捷服饰有限公司、陈建党、黄群仙、叶芳明、陈小莲、杨金玲、邱泽建、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牧童集团有限公司、浦江恒联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47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7日8时5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478号
叶芳明、杨金玲、邱泽建、浦江恒联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诉被告浦江恒捷服饰有限公司、陈建党、黄群仙、叶芳明、陈小莲、杨金玲、邱泽建、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牧童集团有限公司、浦江恒联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47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7日8时5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477号
叶芳明、杨金玲、邱泽建、浦江恒联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诉被告浦江恒捷服饰有限公司、陈建党、黄群仙、叶芳明、陈小莲、杨金玲、邱泽建、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牧童集团有限公司、浦江恒联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47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7日8时5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4民初4191-4203号
海宁中嘉建设有限公司、奕子清: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峰、王福英、凌彩和、凌明宝、陈保法、陈瑞昌、刘清学、徐全观、张忠良、陆先林、包建明、俞留荣、谢其明诉被告海宁中嘉建设有限公司、奕子清劳务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已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24民初4191-4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855号
周家干:本院受理原告张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478号
黄文钧:本院受理原告张卫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113号
陈加良: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明诉被告陈加良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楼其超、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309号
芮伶俐:本院受理原告洪强涌诉被告芮伶俐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309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张孟有、代理审判员杨利智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4月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118号
石向东、徐红艳:本院受理原告黄兴朴诉被告石向东、徐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118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一、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人民币10000元并支付利息2200元(按月利率1%计算,从2015年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0日,以后继续计算至判决履行确定之日止),合计122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张孟有、代理审判员杨利智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4月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608号
赵春莲: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被告赵春莲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608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赵春莲立即偿付信用卡透支本金7438.80元、透支利息1345.08元、滞纳金1127.06元,合计金额9910.94元,利息和滞纳金已算至2016年11月10日止,此后利息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复利至本息还清止,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百分之五收取,至还足最低还款额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张孟有、代理审判员杨利智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4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