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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阿克苏巨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6年7月29日,该债权总额为34684.36万元。债务人位于新疆阿克苏市,该债权由陈照、陈琪、傅金国、傅金林、干国富、汤曙东、周金梅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由象山巨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阿克苏巨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阿克苏市新城区南郊路8号工业厂房(土地总面积111359.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7015.21平方米)、阿克苏纺织工业城上海路北侧工业厂房(土地总面积230442.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9741.58平方米)以及哈拉塔镇阿塔公路53公里处工业厂房(土地总面积71520.6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023.6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20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天,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叶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778253

  电子邮件:yeling@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7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lexunping@cinda.com.cn 

  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资产处置公告 2016-12-28 2 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