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事检查公司财务的通知
曾小萍:
杭州万吉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自2010年11月设立,你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以来,公司财务情况从未向股东公开;公司成立至今6年来均未进行盈余分配;发现你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务存续,监事有理由相信公司经营情况有异常。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监事向公司发布检查通知书:通知你于2017年2月8日下午2点整,将下述资料带到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临东路172号2幢512室(杭州万吉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办理公司财务检查资料交接手续:
1、公司建账开始至2016年12月的所有会计账簿;
2、公司建账开始至2016年12月所有的财务情况资料及每年财务报告(报表);
3、公司建账开始至2016年12月历年的盈余情况及每年年终公司盈余报告(报表);
4、公司建账开始至2016年12月所有的银行资金往来资料。
杭州万吉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俞在洪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