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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纵 深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我省检察机关撑起温暖“保护伞”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范跃红 史隽

  2016年12月21日上午,杭州滨江区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他们是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省检察院把检察开放日活动放在非公企业,令人耳目一新。”全国政协委员黄廉熙说。

  而正泰集团“当家人”、省工商联主席南存辉,也很乐意作为浙江民营企业大军的一员,把代表委员们“请进来”,看看这一年浙江民营企业的新变化,“浙江民营企业已度过最困难的时期。这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有力支持。”

  去年以来,以“绿色司法”为引领,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坚持“轻拿轻放”,注重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努力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1条意见”赢点赞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贡献了我省60%的税收、70%的GDP、80%的外贸出口和90%的就业机会。

  “依法平等保护浙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直是浙江检察机关融入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始终是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在去年的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这样定义浙江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去年3月,最高检出台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浙江省委提出“努力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后,浙江省检察院党组立即行动,提出同步打造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标杆,制定出台省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21条意见)。

  21条意见的出台,迅速在浙江民营企业中引起反响,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等民营企业“大佬”们纷纷点赞,“21条意见给民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对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是重大利好。”

  检察服务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

  去年4月,随着省检察院领导班子率先走进省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纷纷走访工商联,走进企业,问需问计。

  你有所呼,我有所应,“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随即在全省铺开。成立驻企检察联络室、服务站,为企业量身定制预防讲座,重点民企服务“一企一档”,开展涉及民企的重点犯罪防范研究……非公企业“怕什么”“烦什么”“要什么”,检察机关就解决什么、做什么。

  去年“双11”前夕,杭州市某知名快递公司的两个门店因跨区域揽件产生矛盾,双方员工大打出手,10人因寻衅滋事罪被批捕。眼看“双11”一天天临近,老板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杭州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该案过程中,不仅主动深入企业了解运营情况,还充分考虑用工紧张的实际,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有悔罪表现的7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这样的案例,只是我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在杭州,检察机关一方面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商标专用权等一批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一方面提供精准服务,实现检察服务和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比如,杭州市检察院在制定《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还围绕走访中企业家们提出的问题和需求,专门编印了图文版服务非公经济手册,为企业寻求检察机关支持、帮助、服务提供指引。在绍兴,2017年新年伊始,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再次与工商联等人士“面对面”,就绍兴检察机关2016年出台的“安商、护商、振商、亲商”精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13条意见听取意见建议;在台州,检察机关与企业建立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检察官进入企业问诊把脉,指导企业完善内部防控机制,开设预防课程,开展“一对一”的精细化服务……

  愿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撑一把“保护伞”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我们检察机关愿意为非公企业撑起一把‘保护伞’,让非公企业家们感到司法的温暖,让非公企业得到平等保护。”汪瀚说。

  一年来,践行绿色司法,我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保护权益。通过依法护企,我省检察机关坚决打击一切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活动,去年共批捕、起诉、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渎职、索贿等犯罪13336人;通过坚持“轻拿轻放”,我省检察机关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对民营企业涉税、行贿、非法集资、恶意欠薪等案件,不捕117人、不诉1134人。此外,省检察院还会同沪苏皖三省市检察院签订保护非公经济协议,联手周边省市共同打击侵害浙商利益的地方保护主义,为我省非公经济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浙江法制报 纵 深 00007 我省检察机关撑起温暖“保护伞” 2017-01-11 2 2017年01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