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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万“感谢费”,他私批征地赔偿款120万

临退休了却因出卖权力获刑

  《检察日报》

  “老乡,机场快速通道经过咱们村的地,你们都得到赔偿了吗?”近日,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干警来到该市老城镇辘轳弯村,向村民了解征地补偿款落实情况。该院为何对征地拆迁领域这么“关注”?这源于该院查办的一起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渎职侵权案件。

  征地补偿 国家损失30万

  2012年2月,长葛市和尚桥镇张营村村民贾某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松了一口气,因为自己如愿获得了120万元拆迁赔偿,高出实际赔偿30多万元;2011年11月至2013年2月,老城镇、和尚桥镇、金桥办事处的拆迁对象中有7个村集体和个人也分别获得了这样的特殊赔偿。这一切,都“归功”于管理该区域征地拆迁工作的直接经手人张嘉。

  53岁的张嘉高中毕业后进入长葛市财政局工作,之后便一直奔波在麻纺厂、金桥办事处等基层工作一线,临近退休时被调任至该市产业集聚区国土环保办公室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老城镇、和尚桥镇、金桥办事处三个区域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附属物清点及赔偿工作。

  2011年10月,长葛市修建公路,需要征用和尚桥镇某村村民贾某开办的食品厂,张嘉负责牵头,组织该市相关部门、和尚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该村负责人到贾某的食品厂进行地面附着物清点、登记。核算人员周翔根据相关拆迁补偿文件,经过初步核算,认为贾某食品厂附属物价值85万余元。

  “我想让补偿140万元。”贾某不同意85万元的补偿价格,要求调高补偿款。村里负责人向核算人员周翔说明了贾某的想法。

  这时,周翔也作出了该厂附属物拆除补偿费用报告,报告显示,该食品厂附属物价值87万余元。“当时我向张嘉汇报了被拆迁对象嫌补偿低的想法,他表示要向领导汇报。”但是,张嘉并没有向主管领导汇报贾某想获得140万元赔偿的事情,而是给了周翔一份和尚桥镇政府申请贾某食品厂附属物拆除补偿费用的报告,“报告上面的价格是120万元。”

  “这后面的程序我就没有参与了,不知道食品厂是怎么得到120万元赔偿款的。”周翔不知道的事情,张嘉给出了答案:2011年11月的一天,贾某到张嘉办公室,拿出1万元钱向其寻求帮助,“他想要140万元的赔偿,我说太高,商量到最后答应给120万元。”其后,贾某的哥哥又给张嘉送来1万元感谢费。

  出卖权力 7名行贿者受益

  长葛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科科长魏晓东介绍,2011年以后,像贾某这样如愿获得令自己满意赔偿款的桥段不断上演,而张嘉也乐此不疲,胆子越来越大,通过“帮助”别人获取感谢费牟取了更多个人利益,饭店、路口、办公室等公共场所都成为他收受贿赂的地点。

  2011年底,该市要在高铁途经地老城镇修建东环城路,不巧的是,该路经过高铁公司租用老城镇某村的两处水泥地坪。“高铁公司撤走后,地坪没有拆除,我就想把这两块地坪算成俺村的附属物,把补偿款给我们村。”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交代。有了这样的想法,王某找到张嘉的同事朱某,向其转述了自己的想法。张嘉和朱某到该村登记地上附属物后,没过多久,王某如愿得到了12万元补偿款。

  为了感谢张嘉和朱某,王某从12万元补偿款中拿出3万元交给朱某,并由其转交给张嘉1万元。

  范某经营的机械厂也在该区域拆迁范围内,为了获得较多拆迁赔偿,范某向张嘉“塞”了1万元,感谢其在拆迁过程中对自己的“照顾”。

  办案检察官介绍,张嘉共收受7名行贿者“感谢款”共7万元,行贿者们也得到了较为满意的拆迁赔偿。

  得不偿失 7万换来三年徒刑

  办案人魏晓东检察官介绍,涉案行贿人都表示,如果张嘉不担任该市产业集聚区国土环保办公室副主任,自己就不会做出拿钱感谢的行为,而张嘉多给和尚桥镇某村拨付5万元土地利息款的行为更证实了这种说法。

  2011年7月,该市规划修建解放路,需要对和尚桥镇某村7户村民进行青苗补偿,本该是正常的补偿,村里却多收到了5万元,该村支部书记侯某在向村民发放3万元补偿款后,心领神会,将余下的2万元交给张嘉表示“感谢”。

  2015年8月,长葛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嘉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张嘉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所得赃款7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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