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熄灭了受灾户心中那团“火”?
记者在法庭上见证经营户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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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头利落短发的姜女士特地化了个美美的妆来到上泗法庭,人靓,心情似乎也跟着靓起来。提起负责执行的法警陈宏尧,姜女士连连对记者说,一定要特别感谢一下。
姜女士原先在停车场租了个商铺卖童装,谁知,生意刚上轨道就发生了意外。“店铺被烧后,我又筹备开新店,借了一些外债,所以心很急,经常打电话给陈警官让他抓紧执行,陈警官每次都很耐心。”姜女士说。这次,她拿回了12万元赔偿款,虽然不能完全弥补她的损失,但总算能缓解一些经济压力了。
提起当初那场大火,姜女士和其他受灾经营户都还心有余悸。事情发生在2014年3月2日下午3点多,最初是雷某的商铺出现明火,火势不大,后来很快就蔓延开来,借着风势波及了十几家店面。
经消防部门事故认定,火灾是因雷某在她商铺南侧中间过道的厨房内生活用火不慎引发。
姜女士等受灾的经营户们为索赔事宜告到了西湖法院上泗法庭。案子历时两年多,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停车场承担主要责任,要赔偿受损经营户170余万元。
执行的过程并不顺利。2016年,案子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人陈宏尧通过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只有一个银行账户,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在执行立案前一个月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挂在了一个叫程某的经营户头上。
在法院进行了公司账户查封和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执行措施后,停车场方面提出与申请人执行和解,同意分四次支付170多万执行款,并先期向冻结账户存入30万元表示诚意。然而,双方达成初步还款协议后,停车场对于承诺的第二笔还款却未如期支付。
“种种迹象都表明,被执行人公司有转移财产的意图。”陈宏尧说。果然,此后,他就发现停车场要求承租的商户们把租金都打到另一名债权人的账户上,而不是停车场公司账户。
于是,法院立即对停车场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程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对财务室予以查封,同时向租户逐一发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要求所有承租户将到期租金打入法院已冻结的那个账户内。
程某被司法拘留后,停车场的实际控制人孙某坐不住了,到法院要求执行和解,并答应尽快履行义务。就在上个月底,停车场方面应承担的170多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
“这笔钱能执行到位,真的很不容易。”杨小姐本来在停车场租了两家商铺,一家卖蚕丝被,一家卖女装,都是做了七八年的老店了。谁知,一把火,什么也没留下。“现在再也不敢向停车场方面租商铺了。”杨小姐说,自己在停车场附近的位置另外找了店面重新开始,但生意远远没有以前好做了。这次,她的两家店共获赔20万元,她说,将把这笔钱投到新店,希望可以经营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