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特大污染案 两环保官员被判实刑
本报记者 许梅
本报讯 还记得2013年的京杭运河特大污染案吗?继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建德化工二厂厂长胡某等9人因污染环境被提起公诉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环保监察所原副所长郑尚杰、临平环保监察所原副所长吕建龙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也被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对郑尚杰、吕建龙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被告人郑尚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吕建龙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经余杭区检察院侦查查明并经法院判决确认: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郑尚杰、吕建龙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导致相关企业非法排污,致使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其中涉案的三家企业非法倾倒农药废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7840万元;此外,两人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