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月13日
(2016)浙0108民初5354号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翟文颜诉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836号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杭建诉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56号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爱芬诉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811号
浙江永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文键诉被告浙江永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69号
施伶芬: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施伶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903号
王照甫、杭州鸿信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轻纺集团轻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照甫、杭州鸿信车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34号
胡少锋:本院对张耀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3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57号
陈枳名:本院对张耀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35号
华福明、张国叶: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萧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华福明、张国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831号
周洋芳、周德才:本院受理原告戴文明诉被告周洋芳、周德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799号
郑阿利:本院受理原告姜旭升诉被告郑阿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876号
方圆、陈华丽:本院受理原告虞国栋诉被告方圆、陈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666号
傅忆稷:本院受理原告崔灵虎诉被告傅忆稷、唐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02号
傅忆稷: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康诉被告傅忆稷、唐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03号
傅忆稷: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平诉被告傅忆稷、唐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14号
傅忆稷:本院受理原告卢继良诉被告傅忆稷、唐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16号
杭州淘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祈洪诉被告杭州淘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849号
浙江浙装总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周利桥、胡东丽:本院受理原告褚正守诉被告浙江浙装总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周利桥、胡东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924号
绍兴沪锋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强熟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4时30分于本院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7655号
杭州依娅莱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舒逸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莱轩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君子兰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余杭超山花果蜜饯有限公司、潘锡光、罗华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依娅莱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舒逸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莱轩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君子兰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余杭超山花果蜜饯有限公司、潘锡光、罗华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851号
林小兰:本院受理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林小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7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847号
毛冬青: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毛冬青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150号
徐荣明:本院受理原告王旭龙诉被告徐荣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4610号
林保杰、陈彬彬: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步勇诉被告杭州捷恩服饰有限公司、林保杰、陈彬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888号
张宝泉、陈国军、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小华、叶勇兵诉被告张宝良、陈国军、第三人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186号
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威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6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杭州富阳威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0000元。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4)杭富商初字第1650号
杭州和石园风景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富阳市兆吉宣纸厂、杭州星期九生态农庄有限公司、汪玉麒、丁利红:本院受理原告朱水珍与被告杭州和石园风景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富阳市兆吉宣纸厂、杭州星期九生态农庄有限公司、富阳市中小企业风险基金管理中心、汪玉麒、丁利红、彭则女、杭州富阳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杭富商初字第165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844号
余雄伟:本院受理原告蒋新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3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蒋新生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203号
杨建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6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918号
王萍、任光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月根与被告王萍、任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99号
竺亚民、徐志宏: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岳庆与被告竺亚民、徐志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355号
叶红艳:本院受理原告谢政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6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083号
黄元宏、何丽、黄元龙、鲁莹莹: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10083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与被告黄元宏、何丽、黄元龙、鲁莹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26民初6066号
象山岚赋制衣有限公司、董杰、周才满: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康尔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象山岚赋制衣有限公司、董杰、周才满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外网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象山岚赋制衣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加工款20 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法院判决确认履行日止;二、判令被告董杰、周才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704号
余建烽: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执349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华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9月13日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陈华标于2016年9月25日前腾退座落于绍兴市越城区鲁迅中路193号201室、301室,鲁迅中路195号、203号、205号,新建南路529号201室、301室,鲁迅中路209-1、3、4、5、6室房屋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期间,许雅琴等案外人以咸亨古玩城承租人身份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本院依法裁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责令各承租人于2017年1月25日前自行腾空上述房产,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各承租人承担。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06080号
邹浏鹏:本院受理原告魏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681民初06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242号
李少东: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商贸城金利得布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273号
温州市十八家农贸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康壮保健食品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7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271号
温州经济开发区天河万家超市: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康壮保健食品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7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277号
温州经济开发区天河万家超市、王永侃: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康壮保健食品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7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