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旭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4月19日依法转让给杭州旭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旭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杭州旭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旭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序号企业名称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剩余本金欠息代垫费用1杭州中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合同》6170271230201359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61702712302014055、《流动资金贷款合同》6170271230201405621496403.534074911.750保证人:奥展实业有限公司、陈国芳、高彩娣、高木根
注:
1、 上表本金余额截至2015年12月10日.,利息暂计算至原债权银行封包日2014年12月31日,原债权项下抵押物已处置完毕,本次转让债权金额不包含抵押物处置已受偿对应的债权金额。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1-87836788、1358883490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旭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