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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公 告

  经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3101199910295133)与浙江甬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30000MD0072271X)双方协商决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甬润律师事务所,成立“上海市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将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 现公告如下:吸收合并完成后,1、原浙江甬润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和债权债务、业务资质及相关权利义务由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承接;2、原浙江甬润律师事务所的如下内容全部变更为“上海市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a、办公场所;b、全部人员;c、合同主体、权利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浙江甬润律师事务所

  2017年1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公 告 2017-01-19 2 2017年01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