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慈溪市浒山锘锘餐馆:本委已受理蒋家瑞等5人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7〕第0026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03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2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禾众工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峰):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冯银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秀洲劳人仲案字[2016]第300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秀洲劳人仲案字[2016]第30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二楼221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