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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浙江弘银投资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6600万元减至312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弘银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浙江弘银投资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2017-01-23 2 2017年01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