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玉环保强执催【2016】第25号
王玉云(洗泥芯加工点),居民身份证号,332627195112093453,未报批环评,未建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洗泥芯生产。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规定,催告你限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玉环环罚字【2015】71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洗泥芯生产,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你有权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玉环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