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玉环保强执催【2016】第23号
刘自涛,居民身份证号:342421196508107230,未采取无害化措施,擅自焚烧抛光灰。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规定,催告你限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玉环环罚字【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你有权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玉环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
玉环保强执催【2016】第23号
刘自涛,居民身份证号:342421196508107230,未采取无害化措施,擅自焚烧抛光灰。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规定,催告你限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玉环环罚字【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你有权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玉环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