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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10082号

  林腾、周礼正: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林腾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214080.74元(本金148930.28元、截至2016年11月30日的利息29558.95元、滞纳金35591.51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大唐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被告周礼正对林腾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选评、人民陪审员陈芳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7年4月28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9795号

  林方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偿还丰收贷记卡欠款本金19928.58元、利息6619.57元、费用(滞纳金)8564.68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16年9月19日,此后的利息、费用按《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丰收卡(贷记卡)章程》及《丰收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选评、人民陪审员叶锡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7年4月14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9385号

  王欢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你及王灵燕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与被告王灵燕立即偿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截至2016年11月30日的利息26903.82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选评、人民陪审员陈芳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7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146号

  张东:本院受理原告张仁权与你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1-26 2 2017年01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