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2月6日
(2016)浙0104民初7762号
章伟:本院受理原告犹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你归还借款28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7763号
汤春:本院受理原告罗伟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你归还借款3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044号
王炳涛、王彩眉: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7058号
包赞群、张志永: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3794号
郑晔:本院受理原告金颖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3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3793号
郑晔:本院受理原告金贵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2768号
陈淡秾:本院受理原告施春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2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1号
申请人浙江艺博汇家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0010004128796728,票面金额62571.96元、出票人浙江艺博汇家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明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际)艺博汇家饰城一期工程、出票日期2016年11月16日、付款行杭州银行秋涛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3189号
杭州新业燃料有限公司、徐生杰、郑秀钗、李军荣、贾新、陈圣什: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让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5364号
马一栋、杭州半山富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5359号
章燕、华孝惠、章军、林剑芳: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5356号
林廷远、毛秋兰、游雪远: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5354号
赖传框、赖圣万、高世辉: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5358号
徐荣杰、王沛沛、奚红川: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催11号
本院于2016年7月6日受理了申请人连云港天尊化工有限公司遗失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作出(2016)浙0104民催1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7988号
徐江翔、浙江耀圣建设有限公司、李生良: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9010号
饶光开、谢芳芳:本院受理原告徐培波诉被告饶光开、谢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6338号
聂金成、钱鑫飞、安吉红磊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你们支付借款本金214847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6339号
聂金成、钱鑫飞、安吉红磊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你们支付借款本金32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5279号
杭州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诉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5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2号
申请人杭州新地达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3130005142913694,票面金额100000.00元、出票人杭州永昂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新地达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11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2月24日,付款行台州银行杭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531号
桐庐新恒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桐庐新恒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87号
桐庐新恒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正捷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桐庐新恒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86号
桐庐新恒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正捷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桐庐新恒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296号
钱琴:原告胡晓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副本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4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4765号
郑新洋、郑徐友: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新洋、郑徐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4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352号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虞江靓贸易有限公司、滁州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虞市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虞市汇海贸易有限公司、朱申校、朱美娣、赵建高、曾叶群、朱正炎、罗欢叶、罗欢尧、赵惠芬、绍兴市上虞区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1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246号
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尊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张洁妍与被告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尊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654号
裘钫: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你及被告杨赛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裘钫不服本院(2016)浙0302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上诉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市瓯海新桥滕庆模具加工厂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瓯鼎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月12日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市瓯鼎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瓯鼎鞋业有限公司股东李崇友、马繁蛮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秦锋、吕林群,联系号码:15858557727、13587864204,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市瓯鼎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3月1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市瓯鼎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瓯鼎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7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格宏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月12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格宏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格宏服饰有限公司股东朱振业、曾晓丛、王莲萍、梅慧平、胡志敏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中秋、陈特珍,联系号码:15967491321、15967788188,地址:温州市机场大道5062号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浙江格宏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3月10日前向管理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格宏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格宏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8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维宝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月12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市维宝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维宝服饰有限公司股东陈瑶瑶、季葱葱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中秋、陈特珍,联系号码:15967491321、15967788188,地址:温州市机场大道5062号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市维宝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3月10日前向管理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市维宝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维宝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市鹿城东发电镀厂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鑫丰眼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月12日指定项军权(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市鑫丰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鑫丰眼镜有限公司股东潘胜峰、徐晓华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项军权(联系人:张洁、季琼碧,联系号码:13587599005、0577-88359183,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市鑫丰眼镜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3月10日前向管理人项军权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市鑫丰眼镜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鑫丰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324号
尤兴国: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月夏与被告尤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7560号
潘林权、潘秀钗、潘良坤、陈碧、潘云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成道与被告潘林权、潘秀钗、潘良坤、陈碧、潘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