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陆发微电机有限公司(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止处置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我公司对浙江陆发微电机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4701.02万元。担保人:华潮衡器有限公司、浙江南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恒辉科技有限公司、陆敏、陆佐标、黄晓静、吴兰芬、浙江陆发微电机有限公司。该债权依法通过拍卖公司竞拍方式转让给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