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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2月9日

  (2017)浙0127民初247号

  姜斌、余云霞:原告方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101号

  金讯众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季文松、金讯控股有限公司、朱雅飞:本院受理原告郑芸馥与被告金讯众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季文松、金讯控股有限公司、朱雅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李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王亚平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5月15日15:05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767号

  吴志芬、夏海宝、董秀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夏利琦、吴志芬、夏海宝、董秀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876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鄞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2484号

  浙江绍兴世纪能源有限公司、绍兴中大建设有限公司、李华良、王少靖: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3民初5487号

  王岳凤、尹得懿、赵东: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华与你们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83民初54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马文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马文华负担,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7)浙0681民初1159号

  起文萍:本院受理余钰玲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681民初115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6044号

  洪秀武、洪漪:本院受理原告王竞宇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18号

  王海东:本院受理原告邓小龙与被告王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208号

  邓玲莉:本院受理原告朱平生与被告邓玲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02315号

  温州市龙林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龙林鞋业有限公司、温州维嘉实业有限公司、林光亮、林彩光、郑奖辉、徐健伟、邓雪艳、陈海霞、上海鎏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0231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6036号

  宁海县巧意塑料厂、徐士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鑫佳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海县巧意塑料厂、徐士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303民初6036号民事裁定书及(2016)浙0303民初60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208号

  陈丽、林国平、陈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丽、林国平、陈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2017)浙0303民初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209号

  蔡佩佩、钱磊、童锡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佩佩、钱磊、童锡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2017)浙0303民初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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