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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市三纺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市三纺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绍兴市三纺机械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绍兴市三纺机械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绍兴市三纺机械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绍兴市三纺机械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美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杨颖超、张文韬

  联系电话:0571-85771373、0571-85774660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楼

  绍兴市三纺机械有限公司联系人:陈传

  联系电话:13588575978

  住所地: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斗门镇上窑村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绍兴市三纺机械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1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浙江越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绍市2014人借03131,250,000.00 184,628.05 浙江越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抵押)、绍兴越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抵押)、绍兴越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保证)、徐永斋(保证)绍市2014人借03182,000,000.00 271,540.63 绍市2014人借03252,000,000.00 270,393.82 绍市2014人借03651,160,000.00 159,074.46 绍市2014人借03881,900,000.00 253,480.69 绍市2014人借03911,900,000.00 268,263.87 绍市2014人借03971,900,000.00 255,619.07 绍市2014人借04062,500,000.00 355,270.52 绍市2014人借04121,500,000.00 219,473.95 绍市2015人借00101,400,000.00 157,984.77 绍市2015人借01091,490,000.00 160,056.20 合计 19,000,000.00   2,555,7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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