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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好了这么多年说走就走,他由爱生恨拿起了刀

时间:2月8日 地点:莲都法院

  “她不给我机会,我跟她好了八九年了,说走就走,也不跟我好好解释,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就决定把她杀死。”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陈某站到了被告人席上,他口中的“她”,是陈某曾经心爱的女友。

  43岁的陈某结过一次婚,离异后与叶某谈起恋爱。但两人年纪差得有点大,叶某越来越觉得无法和陈某生活在一起,去年6月底,叶某提出分手。但陈某放不下这段感情,想方设法挽留女友,无奈叶某去意已决。而就在这段时间,陈某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是叶某其实是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

  “你是不是交了别的男朋友?”

  “是啊,就是XX!”叶某随便说了个男人的名字和地址。陈某赶过去找“情敌”对质,结果发现根本没这个人。

  2016年9月17日,叶某返回陈某的出租屋整理衣服,准备离开,陈某再次提出让叶某留下,但叶某态度坚决。一想到过去种种,陈某心里很窝火,他从厨房碗柜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走到叶某背后,左手固定住叶某的左肩,右手用水果刀割叶某的喉咙。一刀下去后,陈某又在同一位置割了第二刀,当他准备割第三刀的时候,被叶某的妈妈和表姐抓住双臂阻止了。

  叶某趁机拼命逃跑,陈某拿着水果刀追赶出去,到了院子里,陈某一手抓住她的头发,一手继续割叶某的脖子,叶某随即昏迷。陈某停手后,把水果刀扔在了菜地里,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所幸的是,叶某经抢救捡回了一条命,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我很后悔,其他没什么可说的了,就是可怜了我的儿子。”神情呆滞的陈某轻声说道,并回头看了眼脖子上缠满绷带的叶某。

  法院认为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赔偿叶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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