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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仲裁公告

  浙江望洲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马春生与你公司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488号仲裁决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7-02-14 2 2017年02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