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及辖属分支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12月21日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0571-85779673/85778253、0574-87196666-1811/1835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2月14日
序号原债权银行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10月18日,折人民币元)担保人本金欠息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华鑫化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82,706,874.6235,703,569.68抵押人:华鑫化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顶点食品有限公司、宁波银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银昌贸易有限公司;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浙江通迪重工机械有限公司77,000,000.009,091,696.74抵押人:浙江通迪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保证人:史利三、黄迪;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宝德轮业有限公司72,413,469.804,124,394.61抵押人:宝德轮业有限公司;保证人:宁波好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芜湖宝德轮业有限公司、宁海县五金阀门厂、尤飞君、何姣莲、尤泽峰;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宁波璟润贸易有限公司29,340,710.671,182,508.99抵押人: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伟、张虹、凌志鸿;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宁波富红针织有限公司16,400,000.002,004,149.00抵押人:宁波富红针织有限公司;保证人:王星平、励菊香;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宁波富帆进出口有限公司15,746,221.42982,725.76抵押人:宁波富红针织有限公司;保证人:王星平、励菊香;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浙江捷盛航道工程有限公司55,428,000.002,456,756.26抵押人:浙江捷盛航道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人:贝丰登、王萍英、胡刚、屠燕萍、、沈红明、林卫星;
注: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