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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催告执行通知书

  赵校中(系绍兴市镜湖新区凯丹针纺织厂负责人) :

  你(单位)涉嫌拖欠工人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支付工人工资。

  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向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马臻路45号政策法规科,电话:88375691)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通知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强制执行费用将由你(单位)负担。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2 月 17 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催告执行通知书 2017-02-17 2 2017年02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