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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现 场

法院公告

2017年2月20日

  (2016)浙0212民初8117号

  严志论、陈君红、严科杰、孙世宗、宁波大榭开发区明仑照明灯具厂: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严志论、陈君红、严科杰、孙世宗、宁波大榭开发区明仑照明灯具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8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9354号

  陈志良:本院已受理原告潘培军与被告陈志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9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588号

  廖雪品、谢伟江、吴美论、吴进家、张禹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廖雪品、谢伟江、吴美论、吴进家、张禹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5381号

  宋翠英:本院受理原告奉化银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反馈卡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房款50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张远金、孙恩国、王建龙。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4812号

  谢作品、徐咚咚: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谢作品、徐咚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3民初4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457号

  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李传国:本院受理原告陈戈阳与被告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李传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303民初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破16-1号

  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南支行的申请,于2017年2月3日裁定受理温州市铭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17年4月1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七层,邮政编码:325088,联系人:濮迅诺,联系电话:1358787117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4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出席。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3号

  陈和平、陈伯夫:本院受理原告周罕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日9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6363号

  陈国森、徐爱菊: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6214号

  王浩:本院受理原告郑美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6136号

  乔俊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锦舒鞋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破15-1号

  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南支行的申请,于2017年2月3日裁定受理温州鸿富金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17年4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恒隆商务楼1602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陆亚妮,联系电话:182057787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出席。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275号

  温州市香侬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天仙公主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香侬贸易有限公司、黄永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98号

  伊东:本院受理的原告皮钢辉与被告伊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1061号

  赵爱飞: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精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金余春、姚建良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1598号

  钱茂森、张胜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你们及徐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1599号

  钱爱玉、钱秀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你们及王赞、徐秋秋、王金福、钱秀丽、胡志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03号

  浙江众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乐清市乐诚聚氨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05号

  浙江众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林敏、陈公博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924号

  章晓琴: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24民初3755号

  陈金阳、徐雪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金阳、徐雪琴、浙江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24民初37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08号

  毛时宇、沈芳华:本院受理原告马国文与被告毛时宇、沈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07号

  毛时宇、沈芳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森与被告毛时宇、沈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06号

  毛时宇、沈芳华:本院受理原告冯潇与被告毛时宇、沈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265号

  范顺坤: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化林与你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11号 

  钱忠良: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钱忠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楼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90号 

  湖州天亮手套有限公司、董松泉、谭琴芳、湖州弗里德曼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天亮手套有限公司、林建芳、董松泉、谭琴芳、应强、施明华、吴青松、湖州练市丰凯制衣有限公司、湖州天亮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湖州弗里德曼进出口有限公司、张学新、姚冬妹、姬佳明、赵雪英、丁文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楼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现 场 00004 法院公告 2017-02-20 2 2017年02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