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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2月20日

  (2016)浙0127民初4387号

  徐英华:本院受理原告徐金花因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4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英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徐金花担保代偿款20950元及该款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元,送达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徐英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442号

  庄辉、王萍、陈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庄辉、王萍、陈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5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4950号

  陈斌、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坚与被告陈斌、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630号

  王晓: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世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902号

  林夏秋、杨天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夏秋、杨天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5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4016号

  姜华、高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姜华、高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徐家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张一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5月22日09时00分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775号

  邱永猛、冯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邱永猛、冯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徐家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一华、忻红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5月22日09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962号

  蔡祥怀、林晓琴、张赖花、蔡祥露、林起普、谢蔡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2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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