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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关于2017年批量转让不良资产之丽水地区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所持有的2017年批量转让不良资产之丽水地区资产包(编号:COAMC-浙2017-丽水001 )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20858.04万元,包含债权11户,涉及本金19623.91万元,利息1234.13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资产包名称借款人名称债权本金余额(截止2017年1月13日)债权利息(截止债权接收日)借款人状态抵质押物情况保证人情况诉讼状态1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4户不良资产包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999.9659.96停业无浙江新瑞薄板有限公司(1300)、李柔辉、朱海良(1300)执行中2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4户不良资产包遂昌县成联商贸有限公司926.6390.39停业遂昌县金穗粮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遂昌县妙高镇凯恩路138号、140号、142号商业用房,房产面积380.99平米,土地面积125.99平米。(正常使用)王励平、吴生余、王丽香、遂昌县金穗粮业有限责任公司(1333)、遂昌县成联商贸有限公司(存单质押215)执行中3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4户不良资产包丽水市恒润轻工制品有限公司2150196.93停业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缙青路6号厂房及土地,房产:厂房面积16361.2平米;土地面积16.95亩。(正常使用)刘丽君、姚志伟(2970),丽水春城锁业有限公司(3254),丽水金儿登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及法人黄路生500万元、浙江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法人黄小毛500万元(600)。执行中4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4户不良资产包浙江聚珍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0101.21停业浙江聚珍园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龙泉市大沙五金汽配工业园区的商铺和住宅,商铺面积1892.83平米,住宅面积2437.16平米。(正常使用)程汉友、程月琴、浙江聚珍园食品有限公司(2887)执行中5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4户不良资产包浙江聚兴包装有限公司499.8260.19停业浙江聚珍园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龙泉市大沙五金汽配工业园区的厂房,商铺面积1892.83平米,住宅面积2437.16平米。(第二顺位抵押)。(正常使用)程汉友、程月琴、杨戴宗、林世祺、浙江聚珍园食品有限公司(500)执行中6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4户不良资产包丽水市日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200104.66停业丽水市日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市莲都区汽车4S区M地块在建工程,我办评估值:房产+土地总价4130.11。房产面积8416平米;土地面积9.44亩。(租赁)潘海丽、蓝献军(2421),丽水市亚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421),丽水市日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421)执行中7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4户不良资产包遂昌汤溪生态温泉开发有限公司150062.23停业遂昌汤溪生态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遂昌县大柘镇大田村房产,房产面积7693.86平米;土地面积23.93亩。(正常使用)遂昌汤溪生态温泉开发有限公司(2800)、张瑞晓、包怡卫、包李鹏、包根文、李秋琴(1800)执行中8华夏银行温州分行不良资产包2014-02丽水市飞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350200.14停业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848号;三处商铺和一处办公楼;我办评估总值:2951.94万元。抵押物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848号;三处商铺和一处办公楼,其中商铺分别为38.90平方米、53.21平方米、438.85平方米;办公楼面积为1598.89平方米,(租赁)。裘汉华和裘彦(2000万元)、丽水市飞达摩托车经营有限公司(2771万元)执行中止9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2014-3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6284.75232.42停业抵押物已处置预计可回收138.47万浙江棒棒门业发展有限公司、朱海良,李柔辉。未诉讼10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2014-3丽水市日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37.3642.55停业无浙江银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蓝献军、潘海丽执行中11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2014-3浙江新中铝铝箔有限公司1975.3983.45停业无浙江银凯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东南合金铝有限公司、梅文华、吴爱健、梅雷、张劼淳。执行中 合计: 19623.911234.13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办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王晨炜、刘操

  联系电话:0571-87163176、0571-87163152

  电子邮件:wangchenwei@coamc.com.cn; liucao@coamc.com.cn;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

  0571-87163165(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同时,我办近期拟批量对外转让浙江其他地区的不良资产包,将陆续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2日在浙江法制报刊登公告,请有受让意向者关注相关公告并与我办联系。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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