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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公 告

  嘉兴百茂木业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17年1月11日鉴定你单位职工卢洪兴因工致残程度为拾级。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以邮寄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公 告 2017-02-21 2 2017年02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