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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公 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张亚等148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17〕7号),我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孙硕,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王耀宗,淳安县公证处管宏琴,建德市公证处姜群娣,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刘波、余婧,宁波市信业公证处姚琪,温州市东南公证处潘玉成,温州市浙南公证处胡莹莹、周君君、潘坚,瑞安市公证处夏恒炜、朱小云,乐清市公证处杨寒琪、万阿微,绍兴市国信公证处丁吉玲,绍兴市柯桥公证处章萍萍、王丽莉,诸暨市公证处陈银环,湖州市华信公证处王旭,安吉县公证处王春一,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周陈洁、仲琪,桐乡市公证处吴建强,平湖市公证处陆小燕,东阳市公证处陈军君,浦江县公证处金德律,衢州市华夏公证处方倩,台州市商都公证处倪优伶,三门县公证处吴鹏娇、葛婉婉,庆元县公证处吴子平、吴琳芳,舟山市方正公证处周凤燕等35人已于2017年1月24日被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17年2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公 告 2017-02-22 2 2017年02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