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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秀洲人社监询字[2017]第10号

  被调查询问人:嘉兴市意秋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的情况。请你(单位)派员并报送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2017年3月10日16时前到秀洲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劳动保障监察员:牛犇、骆静涛,联系电话:0573-82721859)接受询问。

  1、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2、 2017年1月从业人员花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日等内容);

  3、 全体员工劳动合同书;

  4、 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的考勤记录;

  5、 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的工资表;

  6、 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 职工在职期间未发工资清单。

  以上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不按本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4日

  注:1、接受调查询问人如不是法人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本调查询问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调查询问人。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2017-02-24 2 2017年02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