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秀洲人社监询字[2017]第10号
被调查询问人:嘉兴市意秋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的情况。请你(单位)派员并报送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2017年3月10日16时前到秀洲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劳动保障监察员:牛犇、骆静涛,联系电话:0573-82721859)接受询问。
1、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2、 2017年1月从业人员花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日等内容);
3、 全体员工劳动合同书;
4、 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的考勤记录;
5、 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的工资表;
6、 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 职工在职期间未发工资清单。
以上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不按本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4日
注:1、接受调查询问人如不是法人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本调查询问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调查询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