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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2月28日

  (2017)浙0782民初1336号

  陈桃女、蔡向平:本院受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陈桃女、蔡向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法律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案定于2017年6月7日9:10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4)金永商初字第1118号

  浙江驰江工贸有限公司、颜志江、陈爱玲、浙江翔鸿机械有限公司、武义现代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被告浙江驰江工贸有限公司、颜志江、陈爱玲、浙江翔鸿机械有限公司、武义现代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金永商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509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9899号

  浙江千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千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9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9858号

  严桂芝:本院受理原告严孟才诉被告严桂芝健康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欠款16000元及追讨欠款产生的费用。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5月25日8时4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10238号

  徐佩如、叶承义、朱红根、周美齐:本院受理原告朱琍瑛诉被告徐佩如、叶承义、朱红根、周美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位于浙江省永康市江南金胜路77号1单元502室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原告继续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5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10049号

  永康市康盛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雷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王淑爱、孙积东、孙超、夏慧慧、孙进、朱迅、金筱兰: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永康市康盛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雷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市何龙飞饵料厂、王淑爱、孙积东、孙超、夏慧慧、孙进、朱迅、金筱兰、何龙飞、贾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时间:2017年6月5日8时50分,地点为本院4号审判庭,审判人员为金华英、吕志武、吴哲儿。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219号

  叶林琴:本院受理原告林福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17年6月12日16时1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徐有林、周火根,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5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319号

  张道德、戴燕利、吴灵光:本院受理原告金俊杰诉被告张道德、戴燕利、吴灵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31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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