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2月28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10月18日,单位:元):
序号贷款发放所在行名称贷款机构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借据编号币种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余额抵押/质押/保证人未偿本金未偿利息1中国银行富阳春江支行富阳支行富阳钓鱼实业有限公司富阳2015人借824人民币23,000,000.00568,244.51富阳钓鱼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宇人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大众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天鹏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合欣投资有限公司、李敏翔周晓亚夫妇富阳2015人借760人民币45,000,000.001,234,220.232中国银行富阳春江支行富阳支行杭州富阳丰达纸业有限公司富阳2015人借830人民币8,320,000.00152,769.07富阳市丰达纸业有限公司、李敏翔、周晓亚/杭州宇人纸业有限公司、富阳市天鹏纸业有限公司、富阳钓鱼实业有限公司、李敏翔、周晓亚夫妇、李敏霞、章仁松夫妇、刘杰、周丽莎夫妇富阳2015人借839人民币3,380,000.0062,062.433中国银行松阳县支行丽水分行浙江东方铜业有限公司2015年松中贷字85号人民币869,320.35154,581.00保证人:1、陈帮朋、项盼伟;2、章福周、陈炜红;3、章福洪、姜秀凤;4、孔飞云2015年松中贷字80号人民币6,500,000.00165,075.63保证人:1、陈帮朋、项盼伟;2、章福周、陈炜红;3、章福洪、姜秀凤;4、孔飞云;5、浙江博洲钢业有限公司2015年松中贷字97号人民币7,000,000.00202,307.29保证人:1、陈帮朋、项盼伟;2、章福周、陈炜红;3、章福洪、姜秀凤;4、孔飞云;5、浙江博洲钢业有限公司2015年松中贷字67号人民币4,000,000.00113,128.75保证人:1、陈帮朋、项盼伟;2、章福周、陈炜红;3、章福洪、姜秀凤;4、孔飞云;5、浙江博洲钢业有限公司2015年松中贷字74号人民币3,901,412.31115,594.78保证人:1、陈帮朋、项盼伟;2、章福周、陈炜红;3、章福洪、姜秀凤;4、孔飞云2015年松中贷字71号人民币7,500,000.00215,002.35保证人:1、陈帮朋、项盼伟;2、章福周、陈炜红;3、章福洪、姜秀凤;4、孔飞云;5、浙江博洲钢业有限公司4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义乌分行义乌市合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6450120人民币4,678,395.00191,814.40义乌市国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义乌市京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义乌市双和二手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吴湘如、李莺、周寿卫、吴立民、任灵贞、施建伟、吴杰、李珍、方鹏翠、朱成德、朱金芳、朱婷婷、李峰2016450119人民币4,200,000.00172,200.002015年45字0711号人民币2,180,000.0066,609.322016年45字0109号人民币2,320,000.0064,215.865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金华分行圣鸿集团有限公司永康2016年人借字0060号人民币8,120,000.00191,220.89圣鸿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厂房抵押;陈起浪、胡梅双个人房产抵押;胡启洪、胡丽青、胡江个人房产抵押;浙江春洲铝业有限公司保证;浙江圣和工艺品有限公司保证;胡启洪、胡丽青个人保证;永康2016年人借字0046号人民币20,000,000.00470,987.42永康2016年人借字0065号人民币10,000,000.00235,493.71永康2015年人借字0791号人民币14,720,000.00431,513.76永康2015年人借字0846号人民币5,000,000.00135,809.96永康2015年人借字0822号人民币25,674,000.00757,012.62永康2015年人借字0131号人民币11,326,000.00266,720.186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金华分行永康市远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永康2015年人借字0634号人民币8,000,000.00429,826.12李瑷芬住宅商铺抵押/浙江川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浙江日金实业有限公司保证;骆根升、李瑷芬个人保证;曹长理、程佩珍个人保证;曹长青、应妙娟个人保证;永康2015年人借字0900号人民币10,000,000.00398,398.74永康2015年人借字0952号人民币3,000,000.00134,664.72永康2015年人借字0625号人民币1,959,749.24108,241.00永康2015年人借字1115号人民币8,990,000.00376,924.36永康2015年人借字0698号人民币8,000,000.00399,499.177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金华分行永康市金标机电工具有限公司永康2015年人借字0883号人民币3,950,000.00187,436.32金志洪、卢丽秋写字楼抵押/浙江新达铝业有限公司保证;浙江万吉工贸有限公司保证;金志洪、卢丽秋个人保证;永康2015年人借字0807号人民币3,925,000.00167,056.35永康2015年人借字0879号人民币14,100,000.00669,076.518中国银行金华市金东支行金华分行金大集团有限公司JD2016年贷字173号人民币10,000,000.00548,527.20金华市金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章小理、胡昕JD2016年贷字521号人民币5,000,000.00220,955.639中国银行东阳支行金华分行万家建设有限公司东阳2015人借397号人民币7,150,000.00257,487.29万家控股有限公司/应江峰、朱美萍东阳2015人借532号人民币15,850,000.00611,412.07东阳2015人借461号人民币2,500,000.0090,570.19东阳2015人借414号人民币10,000,000.00378,536.10东阳2015人借366号人民币2,500,000.0089,862.94东阳2015人借428号人民币12,000,000.00392,503.8410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金华分行浙江众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金中字0139号人民币1,000,000.0065,003.76浙江众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厂房在建工程抵押2014年金中字0139号人民币1,400,000.00125,785.742014年金中字0139号人民币2,000,000.00154,747.612014年金中字0139号人民币10,000,000.00650,176.722014年金中字0139号人民币5,600,000.00370,713.172014年金中字0139号人民币7,400,000.00473,359.722014年金中字0139号人民币1,000,000.0063,967.5411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绍兴分行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绍市2015人借0440人民币7,000,000.00188,628.53浙江汇同电源有限公司、杭州汇同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汇同车桥有限公司、绍兴飞日棉纺织有限公司、袁锦康、沈惠娟保证绍市2015人借0359人民币660,000.0014,200.41绍市2016人借0007人民币9,000,000.00242,522.4012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衢州分行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衢州2014人借0847号人民币3,999,989.07353,014.60浙江海蓝化工有限公司/保证人之一担保人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保证人之二、三股东吴晓秉、葛雁;保证人之四股东郭跃红;保证人之五股东:浙江泰玉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保证人之六、七关联企业浙江巨成化工有限公司、衢州海蓝氟化学有限公司。衢州2014人借0118号人民币5,000,000.00470,383.33衢州2012人借0631号人民币4,875,348.52470,517.47衢州2012人借0631号人民币1,900,000.00182,596.36衢州2014人承0898号人民币5,000,000.00802,500.00衢州2014人借0037号人民币12,701,408.391,159,646.5213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衢州分行衢州市荣康氟材料有限公司衢州2014人借0888号人民币2,200,000.00351,120.00保证人之一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之二、三、四追加借款企业股东葛强、张弘、企业实际控制人吴晓秉全额个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人:由林影弟、黄惠平、金俊伶3人名下的合计3套住宅作抵押衢州2014人借0846号人民币3,800,000.00507,193.1514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衢州分行衢州海蓝氟化学有限公司衢州2014人借0837号人民币4,000,000.00492,973.04保证人之一担保人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保证人之二股东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之三股东吴晓秉、葛雁;保证人之四股东王旭东衢州2014人借0304号人民币4,000,000.00494,808.7515中国银行常山县支行衢州分行常山天蚕纺织有限公司常山2015人借198人民币1,200,000.0026,618.67 常山天蚕纺织有限公司、吴志斌、郑志勇、童晓、周生正、杨利红、陈志仙、詹文仙
常山2015人借255人民币3,500,000.00-常山2015人借137人民币1,500,000.0057,374.92常山2015人借178人民币2,300,000.0062,185.87常山2015人借136人民币1,000,000.0037,155.04常山2015人借153人民币500,000.0017,342.7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王喆
联系电话:0571-85779236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沈阳
联系电话:0571-85011093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321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10月18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 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