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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元彬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元彬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周元彬。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元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周元彬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周元彬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邱海舟  联系电话:010-5780934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系人:周元彬  联系电话:13064605788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同大厦11楼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周元彬

  二○一七年三月二日

  附:转让清单

  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截至2016年12月04日债权本金余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永康市跃达汽车附件厂14222015280200永康市跃达汽车附件厂、永康市正丰机电有限公司、永康市天霸力车业有限公司、永康市广博电动工具厂、蒋天广、王秋琴、蒋煜敏、蒋昌盛、王勇刚、何妙村ZD1422201400000044 ZB1422201400000088-1 ZB1422201400000087 ZB1422201400000087-1 ZB14222014000000885690000.0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6年12月04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周元彬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元彬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3-02 2 2017年03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