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千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将对贵公司拥有的债权3215246元(本金)转让给了俞福龙。今后受让人俞福龙有权直接向你主张债权,请你直接向受让人履行给付义务。
特此通知(此通知委托受让人通知)
通知人(委托人) 浙江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人(受托人) 俞福龙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