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 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千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将对贵公司拥有的债权3215246元(本金)转让给了俞福龙。今后受让人俞福龙有权直接向你主张债权,请你直接向受让人履行给付义务。

  特此通知(此通知委托受让人通知)

  通知人(委托人) 浙江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人(受托人) 俞福龙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17-03-03 2 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