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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为了5元钱损失1万6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周玉瑶 嘉文 林铭炜 尚法

  时间:3月9日 地点:临海法院

  每年的夏秋季节,台州临海都会时不时迎来台风天。当地灵江沿岸有一些小型停车场,因为太靠近江边,停在这里的车子可能随时变成“泡水车”。

  临海人金某在灵江附近也经营着一个停车场,作为本地人,他深知台风的威力,所以每次都记得在暴风雨前夕将车子转移阵地。可是,2015年9月30日,台风“杜鹃”临海过境时,金某却无暇顾及这件事,结果,2辆车子“中招”。

  原来,当时的金某正为了5元钱的停车费,与客人贾某在公安局门口争执不休。

  金某说,当天,贾某要去台州医院看病,由于医院没有了停车位,贾某就将车辆停在医院附近的金某的停车场内。

  病看好后,贾某想要提车,却发现自己的车被挪到了江边,而且车身被弄脏,便提出停车费要少给5元钱,金某不同意,双方因此起了争执。贾某提出到公安局解决,金某同意了。

  可谁知,到了公安局门口,双方又不知何故发生了口角,继而发生扭打。直到警察到达现场,双方这才罢了手。

  就在双方大打出手的同时,台风“杜鹃”也呼啸而至,临海普降暴雨,再加上灵江涨潮,将位于灵江岸边的小型停车场悉数淹没。金某的停车场也没能幸免,2辆车被灵江水淹没,金某自认倒霉,事后赔付了车主1.6万元车辆修理费。

  金某认为,正是因为贾某与他发生争吵,导致他没能及时在停车场里挪车,车辆才被淹的。他说,在去往公安局的途中,他一再跟贾某说其余车辆的钥匙都在他身上,不赶快回去的话,车辆会被淹,但贾某不予理会。因此,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贾某赔付那笔修理款。

  法院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金某与贾某就泊车费发生纠纷,到公安局解决纠纷并无不当,金某的车损系涨潮被潮水淹没所致,目前也没有证据显示贾某存在限制金某人身自由,并且阻止金某送车钥匙导致延误抢险时机的主观过错和违法行为,另外,也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贾某的打人行为与车损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泊车费纠纷的发生和涨潮淹没车辆这两件事,均有一个时间过程,金某从事代客泊车生意,理应熟悉且能够预料停车场附近的涨潮情况,应当采取措施妥善安排停车,避免车辆被淹,不能排除因金某自身疏忽错失抢险时机的可能性。而贾某并非居住在灵江附近,不熟悉涨潮情况,无法预知江水涨潮会致车辆受损。因此,法院认为金某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浙江法制报 庭 审 00012 为了5元钱损失1万6 2017-03-10 2 2017年03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