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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责任、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与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债务人陈功泽,编号为33270120160011511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担保人马叶,截止2016年11月30日,本金59390.72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2191.58元。

  2、债务人林沐、赵进,编号为33270120160017946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截止2016年12月29日,本金99087.8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3160.89元。

  3、债务人沈超峰,编号为33270120160024117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保证人殷灵,截止2016年12月29日,本金31199.22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712.45元。

  4、债务人吴旭华,编号为33270120160028852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截止2016年12月29日,本金86608.15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1705.73元。

  5、债务人陆立树,编号为33270120160032928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截止2017年1月22日,本金93600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2027.37元。

  6、债务人田小波,编号为33270120160040804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截止2017年1月18日,本金126000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1446.18元。

  7、债务人戴以宗,编号为33270120160013887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保证人兰琼英,截止2017年1月18日,本金50311.77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4706.97元。

  8、债务人蒋胡辉,编号为33270120160022952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截止2017年1月18日,本金72275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3284.6元。

  9、债务人毛建波,编号为33270120160027449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保证人阮国飞,截止2017年1月18日,本金59000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1348.55元。

  10、债务人李凯,编号为33270120160032959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保证人唐吕峰,截止2017年1月18日,本金95095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2247.63元。

  11、债务人项卫智,编号为33270120160034575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截止2017年1月18日,本金118600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1988.36元。

  12、债务人谢英敏,编号为33270120160036641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截止2017年1月18日,本金55600元,欠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932.07元。

  联系方式0571-86502111           转让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受让方 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2017-03-14 2 2017年03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