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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说法

城中有富姐,乡下的穷弟弟 能否申请五保?

  编辑同志:

  老谢一辈子未婚,孤身一人在农村生活。以前靠种菜、卖菜,日子还过得去。如今他年岁大了,地种不了了,日子过得十分拮据。为此,他申请五保。可村干部以他姐姐是城里有名的企业家,生活非常富裕为由不给上报。可老谢认为,姐弟俩各自有各自的生活,人家有钱是人家的,和自己无关。

  请问,城中有富姐的老谢,能否申请五保?

  读者项某

  法官答复:

  村干部不给上报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婚姻法》第29条中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里,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必须满足以下:1、扶养一方兄、姐,有负担能力;2、被扶养一方弟、妹,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扶养;3、被扶养一方弟、妹是未成年人;4、被扶养一方兄、姐,虽为成年人,但其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要求其扶养的弟、妹由其扶养长大。符合上述条件,兄弟姐妹之间才产生扶养关系,否则相互之间没有扶养义务。

  老谢姐弟之间不存在上述条件,因此不能因为老谢城中有经济条件好的姐姐,就让其姐姐承担扶养义务,从而剥夺其老谢获得救助的权利。农村的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本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老谢生活困难,符合五保条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6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王景龙  冯石亮  张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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